各建设单位、人防工程监理、设计单位:
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和相关精神,省外人防工程甲级设计、监理等企业的入皖备案由省人防办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均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承接相应的人防工程业务,我办即日起不再进行准入类备案,也不应以未提供资质证书、人员证书原件等为由拒绝从业企业进入本地市场。
特此通知